释义 |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规定是怎样的 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情形的规定是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决议解散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在哪些法定情形下公司可以解散 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三、公司期限届满未清算能否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又根据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据此,公司期限届满未清算一般不能解散,若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则债权人可能会改为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