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卡怎么申请卡 |
释义 | 医保卡的办理在当地社保局申请。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湖综合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医疗保险卡的办理方法有哪些 1、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到相邻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办理。 2、被保险人还可以向相邻街道(镇)医疗保险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办理。服务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被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点代为领取医疗保险卡。 3、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交易时,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被保险人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保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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