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什么? |
释义 |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为300元/件次,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版权登记需要提供《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作品样本、作品说明书和代理人授权文件。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摄影、电影、工程设计图等。 法律分析 一、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30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著作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二、申请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结语 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300元/件次,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版权登记需要《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作品样本(纸介质或电子介质)、作品说明书和代理人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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