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几个人才能成立? |
释义 |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经营不仅是资本的结合,也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它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本合并公司,是股东的资本合并,不是基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上限,只要不少于五人即可;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经全体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无限制,可自由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份。 二、有限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公司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公司法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三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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