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京市的退休证在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 南京市的退休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暂住证等身份证明)、工作单位退休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到社保部门窗口办理:将准备好的材料带到南京市社保部门窗口办理,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表格; 3 、照相:在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到指定的地点拍摄退休证的照片; 4 、等待审核:社保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 5 、领取退休证:审核通过后,退休人员可以到社保部门窗口领取退休证件。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退休证办理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同时,退休人员在申请退休证时,还需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