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逮捕和批捕的区别具体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捕是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