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2、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3、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4、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法律客观: 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和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买卖合同无法正常依照约定履行,并最终导致购房者退房的事情时有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有权利退房:(1)延迟交房三个月以上。(2)开发商证照不全。这种情况合同自始无效。(3)开发商任意改变合同约定的设计。(4)无法获得贷款。(5)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6)房屋面积实际误差超过3%。(6)开发商不能出示《竣工备案表》,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7)签约后开发商把标的房屋另售他人或擅自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