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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防动员法规定的国防勤务是指
释义
    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 社会秩序 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有特殊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负特定的国防勤务,不受前款规定的年龄限制。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担负国防勤务: (一)在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三)怀孕和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公民; (四)患病无法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五)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 (六)在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任职的公民; (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免予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二)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三条: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 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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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