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低保所需证件如下: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人证明: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4、相关证明材料:(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到60周岁,女16到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二 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三)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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