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不取钱会不会取消? |
释义 | 会被取消。首先是因为默认没有对应的当事人可以领取,其次是默认当事人不需要低保的帮助,再者时默认当事人已经成功脱贫,另外是默认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应低保权利。低保金需要每个月领取,因为低保金是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说,没有这个钱就生活不下去。既然能把低保金存起来(没有领取视同存款),就证明不需要这个钱救命,低保属于是动态管理。 1、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2、低保金长期放在银行卡不取,会让相关部门认为这个家庭根本不需要低保金来维持日常生活,是一个弄虚做假、隐瞒家庭实际收入状况错误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户。这样的低保户,如果继续维持低保待遇,其银行存款的金额肯定会越来越大,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其存款金额自然会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家庭存款的限额,到此时,其低保待遇就必须取消。 一、低保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干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会被取消,因为你长时间不取会给人营造一种你需要这笔钱,所以才会存起来的感觉,认为你已经脱贫所以不需要了,就会被取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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