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审批表;2.行政处罚决定书;3.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4.送达回证;5.听证笔录;6.证据材料;7.财物处理单据;8.其它有关材料。
 二、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2.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3.核审意见;4.听证报告;5.其它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七十八条 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送达回证;
 (五)听证笔录;
 (六)证据材料;
 (七)财物处理单据;
 (八)其它有关材料。
 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二)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
 (三)核审意见;
 (四)听证报告;
 (五)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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