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的财产范畴是,婚前购买拥有的个人财产、个人获得的人身 损害赔偿 、赠与或者遗嘱明确只归依然所有的财产以及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都是应当归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吗 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是有法律效应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 1.男女 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民法典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