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相邻不动产物权的限制程度不同 |
释义 | 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相邻权人只能在依社会一般观念所能容忍的合理限度内利用相邻不动产,超出这个合理限度,相邻不动产物权人有权拒绝或请求排除妨害。不动产物权人如果想超出合理限度利用或限制相邻不动产,必须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达成一项契约,向其支付一定的对价,获得其同意。 一、相邻关系的特点 相邻环境关系是一种邻地损害防免权,其是基于环境恶化的状况,对传统相邻关系的发展。相对于一般相邻关系,相邻环境关系有如下特点: (一)相邻范围扩大传统的相邻关系是以不动产的相互毗邻为前提而存在的,相邻环境关系则不一定是严格的土地的连接,而主要是基于环境的生物性、 不动产相邻关系 不动产相邻关系 地理上的整体性、生态的连锁性和环境影响的广泛性而发生的更大范围的“相邻”。这种“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 (二)客体的生态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因为对人们有用、能定分止争才有成为法律客体的必要,因而判断法律客体的条件即是否对主体有益。所以法律上的客体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而物、知识产权等不过是这种利益的载体。就相邻环境关系而言,其客体当然也不能例外,即相邻主体为充分利用其不动产所享有的利益。只不过这种利益具有生态属性,是因为各种环境要素对于主体的一种特定利益,也是因为环境保护相邻权客体的这种属性,才产生了“相邻”范围扩大的特性。 (三)利益的多元性传统相邻关系是一种利益衡平关系,但它所调节的主要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建立该制度的目标在于追求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经济因素只是界定相邻关系的一项内容而非全部内容。在环境保护相邻关系中,主要考虑的是怎样才能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如在房屋相邻关系中,如果从经济角度出发,可以考虑怎样利用房屋才更具有经济效益,也可以考虑怎样使用房屋才能让居住者舒适、安宁。对于舒适、安宁的考虑不仅是一种比人的物质生活需求更深层次的精神生活需求,而且还包括有深刻的道德价值。因此,可以说环境保护相邻关系是财产性因素与人格性因素的复合,是法律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双重体现。 (四)权利的复合性相邻环境关系与一般相邻关系一样,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的经济权利与消极权利的复合。 同时,它还具有基于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出现的特殊权利的复合。其复合性可以归纳为:第一,物权调整规范与行为禁止规范的复合;第二,私法权利形态与公法权利形态的复合;第三,财产性权利与人格性权利的复合;第四,法定性与约定性权利的复合。 二、违反相邻关系会不会构成侵犯相邻权 违反相邻关系不一定侵犯相邻权。如果违反相邻权后侵犯到了相邻不动产权人的相邻利益的,才会构成侵犯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三、在别人家门口泼油漆犯法吗 在他人门口泼油漆犯法。若是无故泼油漆的做法是不可取,若是有原因,如别人欠钱,诽谤等,可通过不同途径来解决,此项做法不妥。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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