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业单位编制分为四种,全额拨款事业编、差额拨款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编、参公事业编,具体内容如下: 1、全额拨款事业编。这类事业单位是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 2、差额拨款事业编:一般包括医院等有收入的又承担政府社会职能的单位; 3、自收自支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4、参公事业编: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