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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班第一天签订了劳动合同,第二天不想上班了可以直接走人吗
释义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想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且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和三十八条,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同时,劳动者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做了不可以直接走。劳动者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走人,且走人时需要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才可以走。如果在试用期的,则需要提前三日通知才可以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天不想上班,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上班第一天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二天突然不想上班,不能直接走人或提前终止合同。根据法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违约情况等。如果没有合法的解除理由,擅自离职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在面临工作困惑时,与雇主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遵守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合同签订后,想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可随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违反规定解除合同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建议面对工作困惑时,与雇主或相关部门沟通,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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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