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应当是视为你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以上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单位存在以上的情况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赔偿和补偿。 3、对于单位所说的账目没有做完的情况,如果该账务是应当由你处理,那么你应当将该账务整理清楚明白,单位说的也是有道理的,如果是多人的工作,而单位非得由你一个人进行处理或者补做账务,就不合理; 4、单位没有权力随意罚款,如果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罚款规定,那么就于规有据,如果该规章制度没有规定,那么就是于法于规无据,但是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应当直接一天扣500元,而且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扣,应当是每月不得扣超过20%,因此,对方这样扣工资是于法无据的,应当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5、对于你所说的现在是否可以离开,只要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你就可以直接离开,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庭审理即可,但是你应当准备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是,如果按照其他规定你应当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从你递交辞职报告或者离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后即可以离开,但是离开之前建议尽量将工作处理好; 6、再有就是你所说的周末迟到扣工资,那么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建议你按照实际情况与律师面谈,详细的说明情况以及你的要求,这样让律师直接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具体操作步骤,这样更能够充分的保障你的权益,毕竟你在网上所说的只是一个大概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