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涨工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将涨工资后的劳动报酬等变更事项写在合同中,并且由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