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内蒙古 工伤 的 赔偿标准 的规定,标准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 伤残 待遇标准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工资 ×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 六级伤残 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 五级工伤 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2、 六级工伤 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个月 注:患 职业病 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 十级伤残 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内蒙古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注: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