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重点基建项目是基本建设项目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项目,是国家建设的骨干工程而作为国家重点的基本建设项目。国家对这些项目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方面都作重点安排,保证建设顺利进行。基本建设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发展生产面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即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增加固定资产面进行的建筑、购置和安装工作的总称。例如:公路、铁路、桥梁和各类工业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以及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的购置安装及与之有关的工作,都称之为基本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 第五条 贷款与货币监督。国家通过基本建设拨款、贷款的方式正确分配、组织基本建设投资和监督资金的使用,以便充分发挥基本建设的投资效果。因此需要规定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与管理体制,明确基本建设拨款或贷款的原则、法律程序、审批权限以及资金使用的纪律;规定建设单位与国家财政、银行之间的财产关系,建设单位与其职工之间的财产关系、奖惩制度等,也是基本建设法的内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国家专业银行。不论基本建设拨款、贷款或自筹资金,均应存入建设银行,通过银行统一进行付款和结算工作(见结算关系)。对于违背基本建设拨款、贷款计划、贷款用途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财政纪律的行为,建设银行有权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