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基金公司注册有哪些条件? |
| 释义 | 注册基金公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这几部法规进行规范。具体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公司法人实际上就是基金公司企业的经营场所,在我国公司法当中规定的注册基金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要提交基金证。因此,基金公司法人要基金证的这一说法并不合理,虽然说基金公司成立以后需要有专门的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的相关人员来管理,但是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是不需要提交基金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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