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二、包换: 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三、包退: 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保养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