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经双方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甲方的财产有:——————————————————。 乙方的财产有:——————————————————。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三、双方结婚之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五、未约定的财产依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