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 一、知识产权与物权的联系 1、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与物权所反映的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它们都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 2、两者都是绝对权(或称对世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特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因此在保护方法上均可适用绝对权保护的请求权制度,比如停止侵害与侵害防止等。 3、两者都具有法定性。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当事人不得自行设立法律未规定的物权或知识产权。 二、荣誉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在与,人格权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且人人平等享有,而身份权是因人而异。人格权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身份权的取得可能需要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能因为某些行为而丧失格权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享有,身份权主体则限于自然人。所以荣誉权是身份权。 三、权利分为哪两种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