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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何区别?
释义
    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服务期是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期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法律其他规定。
    附条件与附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附条件与附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附条件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根据条件是否成就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的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区别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区别在于签订的时间不同,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签订的。法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邮寄服务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
    邮寄服务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如下:1、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邮政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寄递邮件,另一方支付邮费的服务合同;2、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承运人事先拟定,托运人和旅客仅有就此条款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邮寄服务合同格式是由邮政企业预先制定的。
    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是: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
    附期限与附条件合同区别
    附期限与附条件合同区别是期限是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的事实的为附款。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该内容由 陈冲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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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