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当事人一年所可以获得的积分一般在30分左右,若受到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或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最高可以获得60分的积分。 法律客观: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居住证》积分管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