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还不了钱,担保人必须还吗 |
释义 | 欠债人还不起债的,担保人有义务还。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1、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不一定需要还款 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 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2、担保的方式 (1)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5)留置 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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