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一、婚前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父母婚前出钱买房,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如果是父母出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然后婚后由子女自己还贷的,则离婚时还贷部分和还贷升值部分需要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有房屋贷款的房屋夫妻财产约定如何分割 对于有房屋贷款的房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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