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假释犯的担保人对假释犯人是有一定责任,如果犯人再犯罪的情况下担保人存在相关过错,则必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四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