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纠纷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工作纠纷应该找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当地人民法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行政处罚;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劳动纠纷进行诉前的仲裁;人民法院负责对劳动纠纷作出司法判决。 处理方式包括: 1.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2.调解 (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2)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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