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⒈开挖要求分块、分层、分段,将基坑开挖造成的周围设施的变形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⒉挖土运土机械严禁直接压过支撑杆件,必须跨越支撑时应用走道板架空。 ⒊地面超载应控制在20kN/m以内,距离基坑边50m范围内禁止堆土。 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土及动态土坡的稳定性。 ⒌深坑开挖必须待普遍开挖深度的垫层形成并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深坑的开挖。 ⒍应明确基坑开挖后土方运输路线、运输出入口位置,基坑坡顶应考虑运输车辆的附加荷载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