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民政大病救助的条件: 1、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2、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农村五保对象; 7、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