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的方式包括 |
释义 | 仲裁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约束性仲裁; 2、自愿性仲裁; 3、传统仲裁。 仲裁主要步骤如下: 1、申请和受理: 申请指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请求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行为。受理。指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送达和答辩: 案件受理后,要给被申请人送达应诉材料,通知其应诉。自收到应诉通知之日起,被申请人有十五天答辩期,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提交答辩书,也可以针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提出反请求; 3、仲裁庭的组成: 我国仲裁法赋予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独任仲裁庭和合议庭。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叫独任仲裁庭;合议庭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其组成特点是组织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由当事人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开庭和裁决: 开庭是指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等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裁决是仲裁庭依法满足或者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及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解决纠纷的事项,作出决定即仲裁裁决。其特点是“一裁终局”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执行,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份数按规定办理。仲裁协议、仲裁申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申请,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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