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薪年假怎么休?不休怎么补? |
释义 | 一、带薪年假怎么休? 1、首先看员工是否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资格条件), 2、其次根据员工累计工龄确定具体应享受的年假天数范围: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日历天数计算当年度的具体年假天数 入职:(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不足1天的不计算年假) 在职:入职时的年假天数或法定年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离职:(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一天的不核算年假工资) 二、带薪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安排?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本年度内休带薪年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但应征得员工同意。一般认定也只能跨一个年度。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事前约定或规章制度的方式对跨年安排年假的问题予以事前明确,此种操作与事前设定“到期不申请年假、过期作废”的做法有所区别,实务中关于跨年休假的事前约定,裁审实务中一般均予以认可。 三、不休怎么补? 已安排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因个人原因不休带薪年休假的以及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但应该保证每两年安排一次带薪年休假。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经单位公示后,报省人社厅核准,按规定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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