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之内的证书遗失的,申请人申请补证时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声明证书遗失的报纸;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申办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提出补证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机构领取新证;遗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再补发职业资格证书,由发证机关出具持证证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