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大绿色本来应该是车辆登记证书,其丢失补办方法如下。 1、机动车登记证丢失、丢失或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申请补充、收回。 2、汽车拥有者可以向代理人代理申请各种汽车注册和业务。但是,补充汽车登记证的情况除外。 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疾、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并补充机动车登记证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申报。 补办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