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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受理返还原物请求权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效力有哪些?
    1、原物返还(占有移转)。
    2、孳息返还。在物权人之物为无权占有人占有期间,可能产生孳息。对于孳息返还请求权,物权人既可以通过自力请求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行使。
    三、请求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特定人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
    3、请求权不等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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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