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办幼儿园需要的手续有: 1、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2、向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登记注册; 3、材料包括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法律客观: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