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品无标签依法按假药、劣药论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无标签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根据该法规定,除依法按假药、劣药论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无标签就无法确定该药品功效以及不良反应,也不能了解到药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若买家没有食入,没大影响,如若吃了之后出现一系列不良反应,则视为情节严重者,将会予以撤销该药品注册证书的处罚。买药时应当注意,如有发现没有标签的情况,及时询问店主,如若店主不做出回答,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