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期间是否允许加女方名字? |
释义 | 夫妻共同拥有房产的具体办理程序:1)夫妻共同申请房屋登记;2)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约定或转让协议、结婚证等;3)前往房地局办理登记。按揭购房时,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以规避银行贷款风险。如果希望共有产权,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房产证上仍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共有产权证可以标志共同归属,并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份额,以便在财产纠纷时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分析 可以加名字。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夫妻之间房产证上加名字具体的办理程序 1、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2、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申请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原件或转让协议原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3、请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局办理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登记方能生效。对于夫妻之间的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办理程序,应由双方共同申请房屋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或转让协议原件、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以及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办理程序可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局进行。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但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来标志房产的共同归属,并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以便在财产纠纷时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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