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加了女方名有用,房屋将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将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证据,家长的贡献也将被认定为送给夫妻的礼物,这对夫妻属于双方。离婚的,父母无权要求返还出资。如果不登记结婚,而是在购房后分手,那么房子仍将被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贷款也是双方共同的债务。但对于父母的贡献,如果有相应证据表明父母的出资是基于结婚目的,法院也将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是双方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