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包括如下: 1、工程变更引起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估价原则;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变更、措施变更的估价原则; 3、项目变更项目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4、工程变更删除了合同中某项工作或工程的估价原则; 5、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较大时的估价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