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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在小区内受到人身伤害物业有赔偿吗
释义
    在小区内受到人身伤害分为两种情况,业主受到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造成人身损害或受到第三人的侵权导致的损害。
    若因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等物件造成业主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是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业主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相应职责或者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过错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一、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3、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5、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6、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7、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8、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不交物业费会有什么后果
    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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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