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老人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退休老人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 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 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 广;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 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 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 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末取 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佳房建筑面积低于 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 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佳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 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 佳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 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_);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 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佳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 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 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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