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为准。 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 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 3、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招聘其所在单位的用人证明、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价格发票。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或无房证明。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