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可以盖2次章吗 |
释义 | 发票不可以盖2次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电子发票上已经具备了税控签名与企业的电子签章,电子发票打印出来之后,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了。专用发票记账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只需填写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的项目细节即可。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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