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章不清楚不可以重新盖。不可以在旁边重新盖个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之规章,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章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章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章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