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较高的风险,因此风险溢价是不可避免的。其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回报率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进行股份发行和转让,实行股份制。 2.《证券法》第六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一)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二)单次认购金额不低于相应规定的最低认购金额。 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应当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任何投资者承诺保本或者最低收益。 综上所述,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溢价是合法的,但具体影响回报率的因素需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资本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因素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