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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释义
    

法律主观:
    


    房屋租赁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可以解除: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损失,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 2、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具有法律规定的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 无正当理由 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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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