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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吗
释义
    门面经营不下去不可以终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一、房屋租赁合同按季度支付租金行吗?
    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按照季度来进行支付,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租赁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租房一定要登记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三、临时办公的租房合同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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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