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可暂时中止探视权,当探视者曾犯罪严重、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倾向、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有恶习等情况,或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 法律分析 法律未对探视权中止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可暂时中止探望权,具体情形如下: 1、曾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极大,手段恶劣,未表现悔罪,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2、有虐待、劫持、胁迫未成年子女的倾向。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未治愈的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 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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