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探视权
释义
    法院可暂时中止探视权,当探视者曾犯罪严重、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倾向、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有恶习等情况,或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
    法律分析
    法律未对探视权中止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可暂时中止探望权,具体情形如下:
    1、曾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极大,手段恶劣,未表现悔罪,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2、有虐待、劫持、胁迫未成年子女的倾向。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未治愈的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
    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5:49:59